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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城镇留守儿童超过 2800 万
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发表的报告《2015 年中国儿童人口状况——事实与数据》,2015 年,中国城镇留守儿童已增至 2826 万,占留守儿童总体的 41.1%。同时,在 1.33 亿总量的中国城镇儿童中,城镇留守儿童占比达 21.2%,生活在城镇的流动儿童占比 21.8%。这意味着每 5 名城镇儿童中,就有 1 名城镇留守儿童和 1 名流动儿童。“留守儿童” 定义为“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,留在原籍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”。而城镇留守儿童指留守儿童中户籍所在地为城镇的儿童。留守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划分,农村留守儿童达 4051 万人,城镇留守儿童 2826 万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