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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解释瘟疫时期的“谣言”

长城
WinterIsComing (31822)发表于 2020年01月28日 21时16分 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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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在新浪微博上发表文章,谈论了最近引发争议的武汉处理 8 名网民,他们被指发表了所谓“不实消息”但最终证明是事实,其中一名医生后来还感染了新肺炎。文章称: 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 8 名发布“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 7 例 SARS”的案件中,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,我们的确可以认定,鉴于新型肺炎不是 SARS,说武汉出现了 SARS,属于编造不实信息,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,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,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,有其正当性。但是,事实证明,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 SARS,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,并非完全捏造。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“谣言”,并且基于对 SARS 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、严格消毒、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,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,可能是一件幸事。 所以,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,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、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,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。只要信息基本属实,发布者、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,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,我们对这样的“虚假信息”理应保持宽容态度。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,既无法律上的必要,更无制度上的可能,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,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,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,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。